很久以前在這裡寫過先施表行(444),近期由於宜進利(304)的風波,又讓我想起一些鐘表業的事。
本港賣名表的招牌,來來去去那十家八家,基本上走到銅鑼灣一轉,已經找到八八九九。賣名貴鐘表,是個需要相當資本的行業,小弟認識一位業內人,指出一個千逾尺銅鑼灣舖,所展示鐘表貨款逾億,整個集團十間八間,起碼「責住」五六億資金,加上舖租成本及燈油火蠟,分分鐘是用十億八億賺你一萬幾千的生意。
生意做得大,名氣夠響亮,turnover有分量者,才有資格向供應商多取一點折扣,增添多少毛利,不過舖位業主多數挑通眼眉,觀察到你生意有理想增長,續新租約時定價必然進取,尤其旺區旺舖從來不愁沒租客,加上地產代理總喜歡推波助瀾,鼓勵業主定出天價,因為只有出現新舊交替,他們才會有佣金落袋,自然希望原租客走頭,以締造「兩」宗新交易。所以到最後,鐘表商的增長利潤,還是免不了被其他環節分薄。
在港賣表,逾七成生意靠自由行消費者支撐,但拓展國內市場,卻屬好睇唔好食。建立網絡固然有很多「關節」需要打通,就算順利開業,基於進口名表打稅甚高,售價自然比在港購買高昂,更大問題是消費者信心,國內人買藥買化庄品買電子設備都傾向來港,何況是十萬八萬以至三數十萬的名表呢?所以縱使不乏花得起又欲炫耀財富的大款,但欲在國內出售高檔次鐘表而賺大錢,現階段還有一大段路要走。
最後,名貴手表打稅高昂,自然會衍生另一些生意渠道,以水貨形式供予懂得門路的買家。問題是上市公司只能用正途手法賺錢,又有核數師從旁監管,換了你是老闆,都寧願另設一間B公司,處理其他幫補收入。換言之分分鐘變成A公司負擔所有經營成本,肥豬肉卻由B公司享受,道理與澳門百家樂有台底莊家,接受賭客「一面十底」賭博並無兩樣。
此所以,小弟從來不敢沾手這類股票。
2008/08/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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